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定南京市第二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并予以颁发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 医疗机构名称 | 认定专业 | 证书编号 | 南京市第二医院 | 肝病、感染 | 0222 |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心血管、内分泌、消化、皮肤、妇产、骨科、呼吸、神经内科、医学影像(诊断) | 0223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 精神、戒毒 | 0224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 呼吸、内分泌、皮肤、耳鼻咽喉、精神、神经内科、消化、中医消化、医学影像(核医学)、血液、风湿免疫、感染 | 0225 | 上海市中医医院 | 中医肿瘤、中医消化、中医心血管、中医骨伤、中医肛肠、中医呼吸、中医血液 | 0226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神经内科、消化、肿瘤、感染、骨科、心血管、泌尿、妇产、肾病、心脏大血管外科、眼科、小儿呼吸、小儿神经内科、小儿消化、小儿心血管 | 0227 |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 中医肿瘤、中医外科、中医泌尿、中医风湿、中医肛肠、中医骨伤、中医呼吸、中医神经内科、中医肾病、中医内分泌(中医糖尿病)、中医消化、中医心血管 | 0228 | 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 | 高原病、心血管、消化 | 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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