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等10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并予以颁发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
医疗机构名称 | 认定专业 | 证书编号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 | 口腔 | 0237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 | 感染(肝病) | 0238 |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 | 抗辐射、血液、肿瘤、抗毒、戒毒 | 0239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肿瘤医院) | 肿瘤、皮肤、麻醉、心血管、胸外科 | 0240 |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心血管、呼吸、肿瘤、精神、神经内科、普通外科、感染、血液、妇产、肾病、皮肤、内分泌、器官移植(肾移植) | 0241 |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 普通外科、肾病、呼吸、心血管、消化、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心胸外科、眼科 | 0242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 | 烧伤整形、神经内科、呼吸、肿瘤 | 0243 |
海口市人民医院 | 普通外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心血管、泌尿 | 0244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医院 | 心血管、呼吸、口腔 | 0245 |
上海市胸科医院 | 呼吸内科、麻醉科、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胸外科、肿瘤 | 02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