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定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
国家药监局2019年3月12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9号公告附件.doc
400-9905-168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信息中心
不良事件信息通报
全国医械办事指南
行业展会信息发布
信息报道
我们的服务
医疗器械注册
化妆品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
医药包装服务
粤ICP备13059948号 广州格慧泰福(GHTF)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