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食药监械管便函〔2014〕66号 |
2014年10月24日 发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经过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我司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书面意见及其电子版报送我司,请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组织并将汇总意见书面及其电子版反馈我司,其他单位和个人意见可以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我司。意见反馈时间截止至2014年11月15日。 电子邮件:zhb-xbs@nifdc.org.cn。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修订反馈意见”。 信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器械注册司,邮编: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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