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和《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
食药监械管便函〔2014〕44号 |
2014年08月14日 发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工作,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我司组织起草了《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8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ylqxzc@sina.cn。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试剂指导原则反馈意见”。 信 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器械注册司,邮编: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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