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6项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26号)
发布时间:2022-06-02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物理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患者承载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眼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和《临床检验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2.物理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3.患者承载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4.眼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5.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6.临床检验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22年5月26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号通告附件1.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号通告附件2.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号通告附件3.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号通告附件4.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号通告附件5.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号通告附件6.doc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