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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听器医疗器械注册产品九大标准
助听器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中以SJ/T10862-96中第五条的九项内容的要求予以标称;其中:

一、标称基本频率响应曲线:标称频率范围,测试方法:先以SJ/T10862-96中8.4的方法找出参考测试位置,保持输入声压级恒定在60dB,在200Hz~5000Hz频率范围内改变声源频率,测量声耦合腔内对应频率的声压级,获得基本频率响应曲线;从基本频响曲线中获得高频平均(HFA)输出级,以HFA输出级值减去20dB之差,在频率响应曲线上划一水平直线相交于f1、f2,下限频率f1到上限频率f2为频率响应范围。
二、标称谐波失真:标称至少三点的谐波失真,并按SJ/T10862-96中8.6检测;
三、标称电池电流:按照SJ/T10862-96中8.5的要求予以标称和检测;
四、在参考测试频率的标称满档增益:按照SJ/T10862-96的要求予以标称并按8.3检测;
五、标称拾音线圈最大灵敏度:按照SJ/T10862-96的要求予以标称并按8.8检测。
六、标称电池或供电:要求在随机文件中明确标识电池类型、电压,并由检测中心确认;
七、标称OSPL90频率响应曲线:标称最大值和高频平均值并按 SJ/T10862-96中8.2方法检测;
八、标称等效输入噪声:按照SJ/T10862-96的要求予以标称并按8.7检测;

九、标称满档声增益频率响应曲线:标称最大值和高频平均值并按 SJ/T10862-96中8.3方法检测;

(注:高频平均值:在1000Hz、1600 Hz 、2500 Hz三个频率点的增益或声输出级的平均值,以dB为单位。)助听器注册产品标准应当按照SJ/T10862-96《助听器交货时质量检验的性能测量》的要求执行,具体要求如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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