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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
许可依据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
2、《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操作规范 (国食药监械[2004]521号);
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 )生产实施细则》(国药监械[2001]288号);
5、《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生产实施细则》(国药监械[2002]472号);
6、《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
申请材料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或者前次换发以来12号令第九条所规定材料中发生变化的材料;有没有变化谁能确定?这条的操作性如何开展
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许可程序一、受理 二、技术审评 三、审核 四、复核 五、核定 六、公示 七、审批 八、制作行政许可决定 九、送达
许可期限申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自受理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补正、公示、送达时间)。
许可范围本行政区域内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许可审批申请由省局受理。
承办处室医疗器械处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791-88158031
联系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330029
备注来我局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的时候,应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

附件1:医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审批程序.doc

附件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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