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 2、《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操作规范 (国食药监械[2004]521号); |
申请材料 |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2)在原发证机关指定媒体登载遗失声明材料原件(许可证遗失时适用); (3)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二、审核 三、审定 四、制证 五、送达 |
许可期限 | 自受理完成之日后的7个工作日(不含资料补正、送达时间) |
许可范围 | |
承办处室 | 受理中心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0791-88158031 |
备注 | 来我局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的时候,应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 |
联系地址 | 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330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