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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补发审批
许可依据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
2、《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操作规范 (国食药监械[2004]521号);
申请材料(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2)在原发证机关指定媒体登载遗失声明材料原件(许可证遗失时适用);
(3)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许可程序一、受理 二、审核 三、审定 四、制证 五、送达
许可期限自受理完成之日后的7个工作日(不含资料补正、送达时间)
许可范围 
承办处室受理中心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收费
联系电话0791-88158031
备注来我局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的时候,应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
联系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330029

附件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补发审批.doc

附件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补证)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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